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相关政策介绍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需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四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并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一、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
三、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市场采购贸易中,委托出口的市场经营户应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受托出口的市场经营者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需要关注的是,在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业务中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有特殊规定哦。
综服企业受中小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由综服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综服企业应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外贸综合服务首字母标识。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将电子信息传递给委托方中小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综服企业开具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业务。
按现行规定,由委托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委托企业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果委托出口的货物为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需提供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如果受托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集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请开具该证明。